王 克(1931.08 ~ ) ,汉族。安徽萧县人。1944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上将军衔。中共14、15届中央委员。获解放奖章。1988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1994年5月晋升为上将军衔。 生平 王克将军1944年8月参加新四军,任华中淮北萧县武工队宣传员(新四军4师派出)。 1945年9月任华东2纵队(后为第21军)5师15团2连文化教员。 194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9年9月任第21军184团教导队副指导员、师作战科参谋。 1952年10月任陆军营参谋长、炮兵团营长,军炮兵司令部作训科科长。 1956年8月任志愿军第21军343团第1副团长兼参谋长。 1958年9月在沈阳高级炮校学习,任北京炮校科研室主任、教务科科长。 1962年5月任武威炮校教务科科长、训练部副部长。 1970年1月任陆军军司令部炮兵处处长。 1972年6月任兰州军区守备师副师长。 1978年8月任兰州军区守备师政委。 1979年3月为高等军事学院高级系学员。 1980年1月任兰州军区守备师师长。 1983年5月任陆军军长、集团军军长。 1986年5月任新疆军区副司令员。 1990年4月任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 1992年6月兼新疆军区司令员(1992年8月-1994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2年12月任兰州军区司令员。 1992年11月任沈阳军区司令员、党委副书记、书记。 1995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党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95年10月起)。 2002年11月-2003年3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