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銮(1938 ~) 灵璧县人, 大学文化。1957 年参军, 在部队历任营长、团副参谋长、副团长、副旅长、旅长、南京军区工程兵部部长、江西省军区参谋长等职。在党内历任:党支部副书记,营党委委员。南京军区直属党委委员,江西省军区党委常委,江西省军区司令部党委书记。其他任职:总参兵种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军区保密委员会委员,南京军区战备交通指挥成员,南京军区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军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委员。
1979 年,奉中央军委命令,赴云南中越边界参加对越自卫反击作战, 受到广州军区表彰。
1983 年,任旅长期间,奉总参和南京军区党委的指示, 组织特种舟桥第三十一旅和重型八十三团,首次在洪水期间,在长江上驾通载重50 吨、长1331 米的浮桥,保障了重型装备的顺利过江,圆满完成演习任务,受到总参谋部总参谋长来电嘉奖,个人被南京军区党委批准荣立三等功一次,并在《人民前线》上通报嘉奖。
1991 年,任部长期间,组织特种舟桥第三十一旅和南京军区所属工程兵投入了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抢救了大批受灾群众和数百万吨物资,保障了江泽民主席、李鹏总理等中央和军委领导视察灾区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救灾工作出色,个人被南京军区党委批准荣立三等功一次。工程兵所属部队、特种舟桥第三十一旅被中央军委批准荣立集体二等功,二团、三团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