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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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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

发布日期:2013-12-9 浏览次数:9344
下一条:方兆祥

胡锦涛(1942.12—),男,安徽绩溪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河川枢纽电站专业毕业。曾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目录

1个人履历

2担任职务

3主要理论

 

 

1个人履历

        1959—1964年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1965年,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并任政治辅导员。
        1965—1968年,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参加科研工作,并任政治辅导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终止)。
        1968—1969年,水电部刘家峡工程局房建队劳动。
        1969—1974年,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八一三分局技术员、秘书、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1974—1975年,甘肃省建委秘书。
        1975—1980年,甘肃省建委设计管理处副处长。
        1980—1982年,甘肃省建委副主任,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1982.09—1982.12)。
        1982—1984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1984—1985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1985—1988年,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8—1992年,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西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2—199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3—1998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1998—1999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1999—2002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02—2003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2002年12月不再兼任)。
        2003—2004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4—2005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5—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至201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至2013年3月),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至201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至2013年3月)。

 

2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员、中央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四届、十五届中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十五届四中全增补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十六届四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十七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3主要理论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

的全面发展;全面,就是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协调,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持续,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003年7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好地坚持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 发展观。同年10月中旬,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 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
        2004年4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说,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胡锦涛在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作上述表示。新华社4月4日播发了这篇讲话的全文。

        胡锦涛指出,科学发展观总结了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概括了战胜非典疫情的重要启示,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
          胡锦涛说:“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
       胡锦涛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胡锦涛说,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 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胡锦涛还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都 要自觉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按照科学规律来谋划发展大计。        

胡锦涛说:“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事情就全力以赴地去做,不符合的就毫不迟疑地去改,真正使促进发展的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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